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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近期在办理小区商住房充电桩期间,要求填写三张表,其中附件1、《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表》,附件2《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用电基础设施安全承诺书》显示为2024年发改委印发文件中附件。另物业要求填写《充电桩安装承诺书》,其中涉及:安装灭火器、购买保险、配合物业收取费用、同意物业停电、拆除设备等敏感条款。请问,物业要求填写的承诺书是否未2024年印发文件的延伸补充条款,是否为安装充电桩必要承诺;如果不是,发改委是否应要求其取消或修改部分内容,或该工作应由那个部门管理;如果确需有以上承诺,本小区很多充电桩车位并未安装灭火器,且不知是否购买的保险,那些部门去做监管;购买保险一项,是否未国家或地区强制要求,如果不是,该条款是否涉及商业绑定。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消费者也希望购买,在安装充电桩一事中,如果是政策规定的,我们必定执行,如果是政策外的物业借机达成其他目的,希望相关只能部门予以监管。盼回复 留言时间:2026-04-09 8:59 发改委回复:您反映主要问题在于物业,物业管理权限在市住建局,建议由住建局提供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2026-04-14 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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