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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近期在办理小区商住房充电桩期间,要求填写三张表,其中附件1、《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表》,附件2《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用电基础设施安全承诺书》显示为2024年发改委印发文件中附件。另物业要求填写《充电桩安装承诺书》,其中涉及:安装灭火器、购买保险、配合物业收取费用、同意物业停电、拆除设备等敏感条款。请问,物业要求填写的承诺书是否未2024年印发文件的延伸补充条款,是否为安装充电桩必要承诺;如果不是,发改委是否应要求其取消或修改部分内容,或该工作应由那个部门管理;如果确需有以上承诺,本小区很多充电桩车位并未安装灭火器,且不知是否购买的保险,那些部门去做监管;购买保险一项,是否未国家或地区强制要求,如果不是,该条款是否涉及商业绑定。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消费者也希望购买,在安装充电桩一事中,如果是政策规定的,我们必定执行,如果是政策外的物业借机达成其他目的,希望相关只能部门予以监管。盼回复 留言时间:2026-04-09 8:59 发改委回复:您反映主要问题在于物业,物业管理权限在市住建局,建议由住建局提供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2026-04-14 15:12 留言: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冀发改能价[2022]1533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居民分户电采暖用电中的“集中供热、煤改气不能覆盖的地方”……的“集中供热不能覆盖”和“煤改气不能覆盖”是并列条件?还是两个独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请电采暖电价?我买的是二手房,老旧小区改造时,原房主没有接入天然气,且该小区至今没有集中供暖,现冬季取暖一直采用空调及电暖气,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省发改委冀发改能价[2022]1533号文件申请条件,是否可以申请电采暖电价? 留言时间:2026-01-20 14:1 发改委回复:已与留言人联系,问题已解决。 回复时间:2026-02-03 10:10 留言: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
我想就《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中关于机动车损失价格认定的方法,进行政策咨询,恳请指导。
我的情况是:本人拥有一辆品牌轿车,自购买之日起至今,所有维修与保养均在官方授权的4S店进行,形成了完整、连续的高标准养护记录。近期车辆受损,在进行损失价格认定时,我了解到认定机构可能主要参考了本地普通维修厂(二级厂)的平均价格标准进行测算。
我的疑问是:
1. 根据《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二十条,价格认定应“结合涉案财物特点,选择合理的技术路径和方法”。对于我车辆这种具有特定、完整且高标准的维修保养历史的涉案财物,其“损害前的状态”是由原厂配件和服务体系定义的。在进行价格认定时,是否应当充分考虑这一特殊“财物特点”,以及车主长期形成的特定“消费习惯”和“质量预期”?
2. 在确定“市场价格水平”或采用“成本法”时,对于此类情况,是应参照社会普通二级修理厂的标准,还是应考虑其恢复至“损害前特定状态”(即4S店标准)所需的合理成本?所谓的“中等修复费用”应如何客观界定?
我希望了解,在类似情况下,价格认定工作是否有更具体的技术规范或考量原则,以确保结论能真实反映特定标的物的价值损失核心。此咨询不针对任何已出具的具体结论,仅旨在学习理解相关政策与业务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与解答! 留言时间:2026-01-09 17:52 发改委回复:关于价格认定工作中涉及的被毁坏机动车损失价格认定事宜,须严格根据《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及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中的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具体工作。文件中具体条款的释义和解读可咨询河北省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和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 回复时间:2026-01-12 16:50 留言:您好,想咨询一下,我公司是做环卫行业,有一批淘汰的燃油清扫、洒水作业车,想置换成氢能作业车或者处理这批燃油作业车,想咨询看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相关补贴,期待回复!谢谢 留言时间:2025-10-21 17:16 发改委回复:李定谦先生: 您好!感谢您就公司(亮城丽都)环卫燃油车置换补贴事宜进行咨询。 关于燃料电池示范政策,2020年国家五部委发布示范城市群政策,第一轮示范期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关于贵公司计划推进氢能环卫车辆购入工作,我委将积极对接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及时做好政策讲解、服务对接工作,助力企业顺利推进环卫车辆升级换代。 回复时间:2025-10-24 9:59 留言:想咨询一下保定市主城区集中供暖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重点优抚对象都包括哪些人群?价格优惠政策怎么办理。谢谢。 留言时间:2025-09-28 0:20 发改委回复:保定市主城区集中供暖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对低保户、特困职工及重点优抚对象持有效证件实行供热价格优惠政策,集中供热、其他模式供热的按房屋建筑面积13.50元/平方米收取;天然锅炉供热的按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收取。重点优抚对象包括范围及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建议咨询保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2025-10-10 10:23 留言:我于今年五月份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安装充电桩,但小区物业以各种理由阻挠拒绝出具充电桩施工证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2025-07-28 13:59 发改委回复:您所反映主要问题在于物业阻挠,物业管理权限在市住建局,建议由住建局提供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2025-07-28 15:35 留言:当前保定市是否对新建停车场的充电桩配比有要求,最低配比按车位的百分之多少进行设置? 留言时间:2025-07-04 11:17 发改委回复:已与留言人电话沟通。新建停车场的主管部门为综合执法局,根据《保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五条,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100%、15%、15%,其他区域不低于100%、10%、10%。 回复时间:2025-07-14 14:35 |






